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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2 15:45:35  作者 :郑子菁    浏览量 :0
郑子菁 发布日期:2026-07-22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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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驳回后的复审路径与挽救要点

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决定并不少见。尤其在发明专利审查中,因创造性、新颖性或权利要求撰写问题被驳回的案例占比较高。驳回不等于技术彻底失去保护价值,关键在于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复审程序,并针对性地补充论证与修改文件。

一、驳回常见原因

发明专利被驳回,通常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造性不足。** 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未能体现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2. 新颖性欠缺。** 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包括论文发表、展会展示、网络销售、公开使用等情形。

**3. 权利要求书范围过宽或 unsupported。** 权利要求概括超出说明书支持范围,或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4.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技术方案描述不完整,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据此实施。

二、复审程序要点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复审请求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复审程序并非简单的"申诉",而是一次重新阐述技术贡献、厘清与现有技术区别、修正文本缺陷的机会。实务中,约有相当比例的复审案件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补充实验数据或重新论证技术效果而获得撤销驳回、继续审查的结果。

三、提高复审成功率的策略

**1. 精准回应审查意见。** 逐条分析驳回理由,避免泛泛而谈。对于创造性问题,应重点说明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在发明构思、技术效果上的差异。

**2. 合理限缩权利要求。** 在说明书记载范围内,将区别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形成更具体、更具说服力的保护范围。

**3. 补充技术效果证据。** 若原申请已记载但未充分强调,可在复审阶段通过实验数据、使用场景说明等方式强化非显而易见性。

**4. 把握时间窗口。** 三个月期限不可延长,超期将丧失复审权利。建议企业在收到驳回决定后尽早组织技术、法务与代理机构会商。

四、企业应建立的前置防线

专利被驳回后的补救固然重要,但更有效的方式是从申请源头降低驳回风险:申请前做好查新检索与专利布局规划,撰写阶段明确创新点与技术贡献,答复审查意见时避免过度争辩而忽视文本修改空间。

汇航知识产权,成立于2014年,深耕科创知识产权服务13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正规专利代理机构(机构代码44537),拥有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双资质。服务涵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知识产权维权等一站式服务。累计服务企业超10000家,服务网点覆盖广州、深圳、北京、武汉等全国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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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转型,先进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规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

 

卓越级智能工厂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5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份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中央企业需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

 

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其累计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的10%(结果向上取整),计划单列市和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答辩,形成培育名单,并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99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254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655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7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610885074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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